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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离婚,互联网公司股权战争不得不重视的导火索?|“游”法可依

阅读量:3814855 2019-10-26



《“游”法可依》是手游那点事与广东广悦互联网与高新科技杨杰律师团队联合推出的游戏相关法律知识栏目,该栏目会列举当下游戏市场中最受关注的法律纠纷案例,由杨杰律师团队中的资深律师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解读。在第五十八期的《“游”法可依》当中,杨杰律师团队将为大家带来——股东离婚,互联网公司股权战争不得不重视的导火索?
2019年10月23日,一个原本平静的周三,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俞渝夫妇深夜互撕,充斥着同性恋、家暴、出轨等狗血剧情,让不少吃瓜群众唏嘘不已,但该事件引起如此热议,除了狗血剧情外,笔者关注到,两夫妻曾联合创立当当网,此前李国庆虽发声明称已经离开当当网,但从当当网公开信息查询看,李国庆仍然是当当网的股东,并持股27.51%,而俞渝持股达到64.20%,据报道,目前,李国庆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当当网股权,将可能成为较大的争议内容,而李国庆也提出平分当当网股权的方案,不管结局如何,都将是对当当网的股权结构一次重大挑战。

此前互联网公司股东离婚引发的一些股权争议似乎还在眼前,当当网的离婚争议又引发了热议,而股东离婚很可能构成公司股权结构不稳定的重大因素,甚至可能影响公司的发展,不得不说股东离婚确实是互联网公司股权战争不得不重视的导火索。
一、夫妻店离婚股权如何分割?
李国庆和俞渝既是夫妻又是当当网的联合创始人,这样的设置决定了当当网股权结构会根据他们夫妻关系的变化而产生变动。目前二人已经起诉离婚,目前李国庆在当当网的股权比例27.51%,俞渝的股权比例为64.20%,两人合计持股达到91.7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当网是李国庆和俞渝结婚后创立的,应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两人合计持有的91.71%的股权应为二人共同所有。据媒体报道,俞渝提出的财产线索分割方案是李国庆保留当当网25%的股权,但李国庆并未同意,提出要求平分二人持有的公司股权。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保护无过错方。本次事件中,李国庆和俞渝分别爆料了对方的过错行为,但最终是否会影响到股权分割,可能还需要看具体的证据。但无论最终如何分割股权,本次事件都将对当当网造成一定影响。

二、股东离婚,配偶要求分割股权会产生什么后果?
(一)配偶进入公司担任股东?
除了夫妻店这种模式外,公司股东离婚,配偶要求分割股权的争议也不在少数。例如此前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离婚后,其配偶发现分割财产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因此起诉至法院认为杨浩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案件因杨浩然另行起诉离婚无效而中止。但如果最终股权转让被判定无效,夫妻双方无法就分割财产达成一致,股东配偶一方要求进入公司担任股东。必然也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二)向配偶支付相应股权对价?
如双方能就股权对价达成一致的,股东也可采取支付股权对价的方式分割共同财产,但往往此种情况股东一方会付出较为高昂的分手费,例如此前,昆仑万维董事长周亚辉离婚,根据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周亚辉就向妻子支付的76亿元的分手费,从而保持了公司股权的稳定。
(三)股权财产分割中还有不可逆的损失?
即便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达成协议,在最终结果上最终达到了股权的稳定,即便是支付了天价分手费,仍可能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可逆的损失。例如土豆网CEO王微在冲击纳斯达克上市前夕,与妻子提出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在诉讼中,王微名下的股权被冻结,上市计划不得不延迟,最终王微在支付了700万美元的分手费后,保证了股权的控制,但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后果是,土豆网上市进程被拖了半年多,错过了最佳的市场环境,最终土豆网被优酷并购。
三、公司股东的完美离婚?
看完这么多狗血的离婚股权争议,离婚可否完美避开股权争议的陷阱呢?
(一)配偶放弃股权权利
2019年亚马逊CEO贝索斯与前妻确认离婚,这次离婚,二人没有狗血,没有股权争夺,最终贝索斯前妻宣布放弃了贝索斯持有的大部分公司的共同股权,仅保留共同持有亚马逊25%的股权,并将所有股权的投票权委托给贝索斯行使,但这样完美收场的离婚毕竟是可遇不可求的。

(二)设立海外信托公司
相比于贝索斯,京东的股权设置就更显高明,据报道,刘强东在结婚前,京东公司针对刘强东批准了一项为期10年的薪酬计划,刘强东被授予涉及26000000股京东A级普通股的购买权,此后的每年刘强东只拿1元现金形式底薪。而通过在海外设立的信托基金,刘强东个人也仅享有授予股权对应的收益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刘强东通过期权激励和信托公司实现公司股权稳定,阻隔了因离婚而可能面临的公司股权被分割的问题,保证了京东股权的稳定。
五、股东配偶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但是,如果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没有高市值,甚至股东个人需要承担巨额债务的情况,股东离婚配偶是否应该承担对应债务呢?
此前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在对赌协议中承诺个人就未完成对赌业绩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其去世后,其遗孀金燕被投资方起诉要求承担2亿元的回购债务,经过法院二审判决,该投资债务是由夫妻关系存续共同经营所负债务,最终判定遗孀金燕就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股权回购的债务。
根据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近期乐视贾跃亭申请个人破产,同时申请与甘薇离婚。有报道称是贾跃亭此举为技术型离婚,旨在规避配偶承担共同债务。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这种技术性离婚是否能有效规避还取决于贾跃亭的个人债务是否由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形成。
六、建议
综上,不管是夫妻店还是夫妻一方作为公司股东的,由于夫妻关系存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点,股东离婚都可能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避免公司股东在离婚时对公司股权的不利影响果,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无论是公司创始人还是公司其他股东,包括通过员工激励享有公司股权的股东,都应该重视离婚事件将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签订婚前协议,确认配偶享有对应股权的收益权,同时放弃股权的表决处分等其他权利。
3、设立海外信托公司,确保公司股权不受创始人离婚的影响。
4、离婚后,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就股权的分割金额达成一致,尽量降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最后,离婚已经是一种伤害,但愿股东离婚能将对公司的伤害降到最低,才是对公司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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