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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10人被通报

阅读量:3889319 2019-10-28



慈利县纪委监委近期通报3起教育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一、湖南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分公司(以下称“育才公司”)慈利县经理室原经理于廷延、王立忠,副经理朱家红,业务员孙名初套取资金违规占有案。
2012年8月至2016年4月,于廷延、孙名初等人利用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在育才公司套取资金共计1210992元,并将其中的231410.3元私分。2017年2月至2017年7月,王立忠、朱家红、孙名初等人采取虚假列支会务费、讲课费的方式套取资金36100元并分别保管。此外,王立忠、孙名初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12月,于廷延、孙名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立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家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零阳镇中心学校副校长郭作文,双岗中心完小党支部书记杨彩虹,双岗中心完小教师韩永红、邱辉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收受回扣案。
2014年至2017年期间,郭作文、杨彩虹、韩永红、邱辉在零阳镇双岗中心完小征订“教育三刊”工作中,分别收受折扣1600元、3000元、3636元、1310元,用于个人开支。
2018年4月,杨彩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5月,邱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郭作文、韩永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三官寺乡中心完小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案。
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三官寺乡中心完小以虚假列支方式从学生食堂专账中套取资金共计167393元,用于给教师发放“班主任津贴”“支持津贴”等。
2019年8月,三官寺乡中心完小校长龚阳平、总务主任袁谋权被立案审查。  
桑植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贫职务犯罪案件 

宣判现场10月24日上午,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贫职务犯罪案件,对被告人吴某涉嫌犯贪污罪及黎某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吴某涉嫌犯贪污罪案,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桑植县某村村书记、协助乡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工程量、虚构工程手段,伪造各种单据,骗取扶贫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共计17.927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向桑植县监察委退交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贪污的资金系扶贫和社会捐助资金,其行为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扣押在案被告人吴某的赃款人民币1792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黎某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案,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黎某在担任桑植县某机关派驻某村建扶工作组成员、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安全饮水工程款、养殖资金等公款42.2万元进行炒股营利,其中20万元为扶贫资金。案发前,被告人已主动将挪用资金全部退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挪用的资金属于扶贫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应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一审判决被告人黎某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上述两案均系职务犯罪,因犯罪财物涉及国家扶贫资金,依据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人民法院均依法从重处罚。-End-
来源丨溇澧清风 、桑植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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