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酒壮怂人胆”。有些人喝了酒自己就是大哥佬醒酒了再痛哭流涕
“冲动是魔鬼
酒后易出事”
这不,石狮一男子
再次向我们证明了这句话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来跟小编一探究竟
10月中旬,石狮市发生了一起酒后闹事案件,不仅妨碍警务人员正常执行公务,还推搡民警!最终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
案
件
经
过
10月中旬,石狮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湖滨街道德辉广场6楼一酒吧有2人在该处闹事,扔酒瓶。 接警后,该派出所民警、辅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表明身份后,对闹事男子进行询问调查。经了解,醉汉施某因醉酒与酒吧内客人发生口角纠纷,现场未发生过激或违法犯罪行为。随后,民警现场劝阻该男子不要在此闹事,醉汉施某不仅不听劝阻,还推搡、拍打遮挡民警肩上执法记录仪,紧接着又去撕扯辅警人员制服肩章并用手击打辅警胸脯。
民警多次警告无效,遂将其控制并带离现场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施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对施某行政拘留七日。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人和人相处
发生矛盾是很常见的事学会多一些宽容
就能少一点冲突但是若因酒后的一时冲动而逞意气后果不堪设想将让你付出沉重的代价!
总而言之各位都要记住了酒后莫冲动冲动是魔鬼! 蜀黍特别提醒! 警方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各种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支持和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供稿单位:治安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