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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2020 年“青选计划”应届高校毕业生 选调公告 (济南大学)

阅读量:3768716 2019-10-25


青岛市 2020 年“青选计划”应届高校毕业生 选调公告
(济南大学)
为全面推动青岛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青岛市决定继续组织实施“青年
干部人才选育计划”(简称“青选计划”),面向济南大学等
高校定向选调 2020 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选调数量青岛市所辖区市事业单位 300 名左右,具体数量根据选调工作情况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
简称“七区”“三市”),各 30 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一)基本条件 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选调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8 周岁(2001 年 10月 31 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 25 周岁以下(1993
年 1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 30 周岁以下(1988 年
1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 35 周岁以下(1983 年 1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 5 年及以上的,以学制 4 年
为基数,学制每增加 1 年相应放宽 1 岁。
3、济南大学 2020 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经济学、理
学、工学、管理学、法学、农学、文学、教育学学科门类,取
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书时间须在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
4、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良,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作风朴实,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服务基层的意愿和
吃苦耐劳的精神。
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
生,不在选调范围。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
和道德品行等问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二)具体条件 1、选调到“七区”事业单位的,要求研究生学历,现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下同)
或者担任过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具体指校、院级学生会主
席、副主席、部长,班级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
副书记,下同)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2、选调到“三市”事业单位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为中共党员或者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三、方法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推选结合、以选为主”的方法,按照网上报名与确认、资格审核、初选、综合测试、体检考察、
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确认 1、提交报名信息(11 月 4 日 9:00-11 月 8 日 17:00)。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学生,登录“青岛组工网”
(http://zzb.qingdao.gov.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进行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信息确认”,
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青岛市 2020 年“青选计划”报名信息登
记表》(简称《信息登记表》)。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
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
息必须真实一致。
2、上传审核资料(11 月 4 日 9:00-11 月 8 日 17:00)。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交所在院
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后,制作成清晰的电子
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 jpg 格式,大小控制在
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
待审核状态。在资格审核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
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11 月 4 日 11:00-11 月 9 日 17:00) 。资格审核时间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
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
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审核或未通过审核的,在 11 月 9 日下
午 17:00 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4、报名确认(11 月 4 日 11:00-11 月 9 日 17:00)。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
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网上报名期间,将在网站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
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选调职位登
记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于部分职位。
资格审查核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如有隐瞒情况或者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初选 报名确认后,对报名比例适度的区市,直接进入综合测试环节;如有报名比例较大的,视情在青岛市进行现场初选,初
选通过的方可进入综合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于 2019 年 12 月中下旬在青岛市进行,按具体职位分类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和《信息登记表》原件。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每个区市计划数 1:1.5 左右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合格后,由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者
放弃考察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相应递补人选。
对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测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经公示无影响选调问题
的,由各区(市)委组织部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
业协议;存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选调资格。选调人员在规
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管理培养选调人员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纳入全市选调生信息库,跟踪了解,跟踪培养。选调后统一安排到基层锻炼,强
化实践历练。选调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考选、
调任等渠道进入公务员队伍。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
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 号)及有
关实施细则,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
按照 1200 元/月、800 元/月、500 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 36 个
月的住房补贴;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
究生,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安家费。
五、纪律要求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说明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选调工作期间,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公布,参加选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
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市委组织部选调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2—80899152 80899106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2019 年 10 月 25 日

编辑人:王一潮
责任编辑:陈治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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