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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人大·砥砺奋进40年】历史记忆 使命担当!

阅读量:3673797 2019-10-22




历史记忆
使命担当
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1979
4

0

201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们迎来了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这是值得纪念的日子。
40周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转瞬即逝的短暂时光。然而,正是这40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凭着一股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凭着一股滴水穿石的韧劲,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伴随着共和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快速前进的步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显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人大工作和建设迎来了一个明媚的春天。
1954年7月,普陀县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组织法,决定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1980年12月,普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 揭开了地方人大工作的新篇章。近四十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引领下,在区(县)委领导下,历届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写下了人民当家做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历史篇章。在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改进方法,不断总结、完善机制,明确重点、讲求实效,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两项评议”、启动专题询问等多种途径,监督的广度、力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成效不断提高。同时,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选举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代表工作、民主法制宣传、人大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推进普陀民主法制建设,为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新区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近40年的发展成就和丰富实践,为普陀人大继续前进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人大事业的发展,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有根本保证;只有主动融入新区改革发展大局,才能大有作为;只有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固本强基;只有不断开拓创新,才能永葆生机。这些都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经验,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认清明天的去向,不忘昨日来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在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坚持和完善,人大工作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普陀人大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宪法精神,在党的领导下,立足普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创造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新贡献。
历届回眸
1980年12月,舟山市普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会。近四十年来 ,在区(县)委的领导下,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普陀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普陀县第九届人代会主席团全体同志合影
普陀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普陀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沈家门召开


依法监督

近四十年来,普陀人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效提升了人大监督实效。1994年起,有步骤地开展“两项评议”工作,先后对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两院”副职领导进行述职评议;组织人大代表对相关政府部门单位进行工作评议,增强了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也提高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进入新世纪后,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途径,通过专项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融合现场直播等媒体监督手段,对“最多跑一次”、“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党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热点开展监督,备受社会关注。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代表问政专场


选举任免

民主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多年来,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党委的领导下,普陀人大进行了省和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广大群众以满腔的政治热情、踊跃参加选举,行使神圣的权利。选举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全区民主政治稳步发展。

人代会期间开展民主选举
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着力探索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形式,加强任前、任中和任后监督,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举行颁发任命书会议

人代会选举
在区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上,区长潘晓辉进行任职宣誓
在区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上,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在区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命大会上开展宪法宣誓
组织开展常委会任命干部法律知识考试
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向被任命干部颁发任命书
代表工作
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常委会工作的基础。近四十年来,普陀人大边实践边探索,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代表联系网络和制度。同时,不断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制度,督查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民主主渠道作用。常委会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不同形式,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开展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左:人代会期间,代表们认真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右:代表小组组织代表们开展集中学习活动)
区领导看望人大代表


民生实事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多年来,普陀人大在工作实践中总结探索有益经验,制定出台各项规定,将重大事项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人大议事决策法规化。常委会还注重在服务大局中增强主动,就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普陀人大将票决制工作作为做实决定权的重要载体,在项目征集、项目票决、项目交办、项目监督等关键环节下功夫,建章立制、提质扩面,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在普陀的实践扎实又有效,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丰富人大代表履职形式,强化人大对政府工作的有效监督提供了丰盈的普陀样本。
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民生实事项目会前集中视察座谈会

(左:开展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征集工作)
(右:人代会期间各代表团审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开展民生实事项目大会票决及满意度测评
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的重要保证。近四十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理论和法律学习,注重人大研究宣传,培养了一支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队伍。

基层人大
近四十年来, 普陀区人大常委会与基层人大在民主法治建设的浪潮中,擎起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大旗,以“改革、创新、实效”为航线,乘风破浪,奏响了一曲曲嘹亮的基层人大乐章,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留下了一个个生动的基层人大印迹。
1998年8月,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第一次全区乡镇人大工作会议
召开全区各镇(街道)人大负责人会议

普陀区人大代表联络服务中心
桃花镇建立全市首个民情联络室
来源:普陀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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