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东莞人注意了东莞自建房新规下月起实施!如果打算在村里建自建房
就赶紧来看下这份新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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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农民自建房(个人建房及联户建房)建设管理,强化农民自建房施工监管,保障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日前,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并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小编了解到
该《通知》对农民自建房
提出了很多严格的要求
大家这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自建房需找有资质的机构设计图纸农民自建房设计图纸应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现行规范要求出具正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有条件的镇(街)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户(村民)提供专业、低价的通用型农民自建房设计服务,或由属地政府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农民自建房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2需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保障质量、安全
农民自建房施工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并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现场应由具备相应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管理,至少配备一名经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应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为雇工购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标准和规范要求搭设,限制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顶模板支撑系统,优先采用钢管、套扣、轮扣、碗扣式模板支撑系统,并按要求做好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
农民自建房建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物料提升机(双轨四绳),经有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并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确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安装的,应采用人力担挑,不得使用简易木架支撑的吊装葫芦等吊装设备。
农民自建房建设必须采用合格的施工机具,电气安装、拆除等作业应由持证电工负责操作。
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砌体)应保存出厂合格证,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镇街可结合实际确定送检项目和比例,现场禁止使用自拌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桩基等重点部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镇街可结合实际明确有关检测要求。
3严格农房建设审批,严查违规建设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审批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有条件的园区、镇(街)还可以设置村(社区)建设协管员。
同时,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农民自建房建设审批程序和要求,加强对农民自建房选址、层数、层高、立面、建筑面积等内容的审核。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超过批准范围擅自加建农民自建房的查处工作,对违规建设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并依照《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理。
4安全监管部门不定期巡查
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采取不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加强检查。
特别是在施工关键环节应加强现场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及业主,对存在违反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建房村民提供建材质量检测和咨询服务。
5规范农民自建房竣工验收管理
农民自建房施工完成后,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各园区、镇(街)农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导和帮助业主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农民自建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此前,东莞法制局公布
《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目前还未出台)
计划对农民住房出台相应管理规定
其中,很多村民关心的
在农村宅基地上
改建、扩建、翻建的个人建房问题
也有明确规定
知多D
五种情况可申请改、扩、翻建住房
1.同户(以合法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户建房,且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 50 平方米的;
2.因改变房屋功能布局、增加建筑面积,且不突破原有宅基地面积需要改建的;
3.所分配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我市规定标准、且已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所分配宅基地面积的 80%需要扩建;
4.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5.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建设标准
个人建房应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原则上,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层数不大于四层。联户建房应利用现有宅基地,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农村(社区)集体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民共同出资联合建设,户均用地面积不得超过 100 平方米,采取多户联排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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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阳光网、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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