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某工程变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某工程变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阅读量:3879029 2019-10-28


基本案情
某工程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甲有以下违规:该标段现场总变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第3.0.14条规定,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上述规定:
1、对施工单位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现场总变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第3.0.14条规定,临时用电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给予施工单位处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