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也就意味着会驳回在后申请的商标,还意味着即使在先申请的商标还未初步审定,也会挡住在后申请的商标,通俗说就是能通过占住位儿,把后来者统统挤走。
排过队的人都知道,占位儿是件多么重要的事情。2018年共有37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平均每天超过一万件。商标申请的队伍总是排得足够长,长到晚一天可能就在一万名之后。
目前商标审查系统还没有做到即时公开前一天商标的申请状况,没办法查询所有申请在先商标,也就不能保证在所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中,你的商标站在队伍的前面。而在数万件在先申请商标中,只要有一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足以把你的商标挡在注册大门之外了。
面对现实,申请人能做的事情仅有一件,即一旦确定了使用的品牌,立刻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一天也不要耽误。早一天申请,商标是你的,晚一天可能就成人家的了。
这里要强调一点,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适用,并不考虑申请人主观意图,只考量客观上在后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所以,即使在后商标真的是独自设计、带着一万份诚信提出申请,也不能改变被驳回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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