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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初中生用砖猛击老师头部9次,老师仍在抢救中.....

阅读量:3875205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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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一段视频正在网上流传。
时长1分47秒监控视频显示,一男性老师从后门进入教室,准备将手中的雨伞撑开放在地上,一名男生紧随其后,男生双手紧握疑似砖头物件,从背后击打男性老师头部9次,致该老师倒地不起。

25日晚,记者从四川仁寿警方和教体部门获悉,此事发生于24日仁寿城北初中内,打人者为该校学生,该老师正在救治中,警方已介入调查。当天晚些时候,仁寿警方通报砸伤老师的学生颜某已被刑拘。
监控视频
知情老师:
学生校内骑车被教育不满报复 
声称在家父母都管不到他
25日晚,该校一名老师告诉记者,行凶者为城北初中一名初三学生,受伤者为他的班主任。事发前,因该学生在校内骑行自行车,被学校巡逻队发现后报告其班主任,班主任对其教育后该学生心生不满所致,事发时,这名学生第一次拿起砖头就敲到班主任脑袋上,周围同学都吓到了。
“这名学生的家长是在仁寿经商的,平时他在屋头妈老汉都不管,也管不到,他被公安带走了,他还说,很恨这个老师,就要把这个老师弄死。”
关于这位被砸伤的班主任,该老师说:“这名受伤的班主任老师30多岁,平时很敬业,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救治。他的父亲已离世,目前他母亲在医院内守着,希望这名老师能逢凶化吉,早日康复。”
警方通报:
学生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
已被刑拘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25日晚,仁寿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19年10月24日13时20分,我局接报警称,仁寿县某中学内一学生将老师打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打人者带回至派出所调查,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查,当日中午仁寿县某中学学生颜某(男15岁),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黄某头部打伤,目前黄某正在接受治疗,颜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老师仍在抢救 被称为人温柔
10月26日,事发学校一名初三学生说,黄老师曾教过她两年的政治课,“黄老师很优秀,可以说是我们年级最温柔的男老师了”。
该学生称,该校下午1点左右午休,黄老师提前半小时回来应该是要看着学生。“大多数班主任都是吃完饭马上赶回来看着学生午休,老师一般坐在后面的办公桌上办公,学生自己写作业。”
对于打人的男生颜某,她曾听与颜某同班的朋友说,颜某平时纪律差,班上的学生认为,颜某违反校规骑自行车被黄老师教育一事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索”。
据这名初三学生介绍,学校分住校班和通校班,颜某所在的班级为通校班,不住校,上完晚自习就放学回家。“我们学校三令五申不准骑自行车,他不但骑车还载人,被门卫教育了,不改,进来就被黄老师逮住了。”
“黄老师认真负责,很关心学生。”这名初三学生说,因为黄老师电脑用得好,平时总是满楼跑着帮忙修电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迎修订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在分组审议中,多名与会人员提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事件。郑功成委员表示,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
今年7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当时征求意见稿中第5章,规定的是对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矫治。李钺锋委员说
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的,不应该再减轻处罚。可以考虑作身心健康和行为能力鉴定。如果发育成熟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可以按成年人进行处罚。
殷方龙委员建议
对未成年人犯罪并不宜一刀切、统统不追究法律责任,有的情节特别恶劣、民愤极大的,可以考虑个案的特别处理。
包括扩大群众参与陪审团,多一些社会成员来参加,既可以使犯重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惩处,又可以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产生更好的震慑、教育作用。
吴月委员表示
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
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
草案没有规定家庭成员监护失职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监护不良或缺失受到惩戒的监护人更是微乎其微。
因此,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由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网友热议
@喜欢有你的陪伴:我觉得年龄不是重点,重点是是否主观犯罪,如果是意外致人死亡,未成年人减刑是没问题的,但是像这种主观有意杀人的,几岁都要承担相应的刑罚
@这里没有帅哥:今天保护这种未成年人,明天他就会向我们举起屠刀
@玲玲振玉:要看犯罪性质,不能只看年龄
@现宝的猫小喵: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未成年魔鬼
@抓住锦鲤的小尾巴o:年龄不应该是保护犯罪的保护伞,应该按情节定罪。
对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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