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广东佛山爆出车辆年审腐败窝案,包括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在内的多名警务高官涉车审腐败被“双规”,多家机动车检测站老板被调查,近50人遭查处,相关涉案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
王宏强资料图
据南方都市报2013年报道,该年7月以来,王宏强被双规的消息就在佛山市警界内部陆续传开。作为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宏强此前分管交警、警卫等。不过,包括佛山市纪委在内,都一直未就该案正式通报。而在8月23日的局领导最新分工文件中,王宏强的名字已消失。
10月,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刊文《车审黑金链》,引用权威渠道消息称,包括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宏强(记者注:实为王宏强)在内的多名警务高官涉车审腐败被“双规”,多家机动车检测站老板被调查,更有质监官员涉案畏罪自杀。
这也意味着,佛山车辆年审再爆腐败窝案,已正式进入相关程序。据悉,该案主要跟禅城区多家车审检测站有关。王宏强此前曾担任佛山市车管所所长多年,后一路晋升,仍分管该项工作。知情人透露,自今年4月以来,包括各检测站相关工作人员在内,已先后有超过50人被带走接受调查,并有一部分人已由佛山市检察院批捕,相关涉案罪名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
佛山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案情仍在核实。佛山市检察院则表示,目前暂未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另据知情人透露,王宏强目前“双规”场所是在东莞。同时被调查的佛山一环高速公路大队长陈某、车管所的两名中队长罗某、林某等,也已由佛山市检察院指定多个区检察院分别进行异地侦办。
客家搜关注到,早在2012年初,佛山南海区南安机动车检测中心大冲分站因车检乱象遭查,多名职工、中介后遭处理或判刑,而刚申请提前退休并获通过的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警大队五中队原中队长江爵满,后被查出涉案其中,并终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王宏強受审
据新华网广州2014年8月26日报道,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涉嫌受贿案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进行5个半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由于案涉车辆年检腐败,职位高且收受贿赂巨大,王宏强被称为“佛山车辆年检黑幕”背后的“大佬”。
检测站:3倍出售登记表 放行六千“病车”牟利2200万元
2013年,佛山市政协对部分汽车检测站进行实地调研,发现车辆年审存在“花高价请中介代办”现象。随着市纪委的立案查处和市检察院的侦查,该市机动车年检黑幕逐渐被拉开。
高价出售检测登记表牟利。佛山市物价局定价为每张180元至230元的《佛山市禅城区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登记表》,在部分检测站以每张500元至800元不等的高价对外出售。
出假证明违规放行不合格车辆。据行贿人在庭审中供述,通过检测站工作人员,对购买高价表年审的大量安全性能不合格、尾气排放不达标或擅自改装等问题的车辆,使用冒充顶替或修改数据等造假手段使检测的各项指标合格,后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从而使不合格车辆违规通过检验。
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间,佛山市泓信摩托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罗南分公司,索取或非法收受高额检测费用后,仅使用造假作弊软件系统通过年审的不合格车辆就高达5640辆。据代为管理该站的黄国年供述,两年时间,该检测站实际经营者李劲获利约2200万元。
而为在这些检测站“撑腰”的,就是王宏强。他因在检测站持干股、享分红,于2013年10月被纪委“双规”,11月19日被拘留,12月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背后“大佬”:持干股、享分红 多渠道受贿近50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王宏强在任职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至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港币、欧元、美金等,总计折合人民币476万余元。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王宏强通过三种模式累计受贿15起。
——以“投资分红”名义收受检测站贿赂。2004年,王宏强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时,接受佛山市禅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者甄小勇以“投资分红”名义所送的人民币164万元、美金5000元、欧元5000元。2007年至2013年,王宏强接受佛山市泓信摩托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和罗南检测站实际经营者李劲以“投资分红”的名义所送170万元。此外,2009到2013年间,还先后6次收受甄小勇、李劲等5名检测站经营者30万元,为车辆年检业务提供方便。
——关照驾校、汽车销售公司等单位收好处费。为驾校增加考试学员名额、提高驾校收益,为汽车销售公司等在车辆上牌、审批速度、办理车展巡游、车辆违章处理提供方便,为“车主小秘书”经营者在佛山开展业务予以关照,共收受周燕卿、李秀朵、钟涛等15名经营者或公司所送共计人民币94.43万元、港币4万元。
——借提拔、调动接受下属行贿。2010年间,王宏强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时,收受原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检审中队指导员林玉宇所送2万元;2013年春节前,王宏强时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收受下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中队原中队长潘锦雄所送5万元。
据京华时报9月9日消息,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贪腐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宏强有期徒刑10年,追缴受贿所得人民币476万余元,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被告人王宏强受贿分为3种方式,共计15起受贿行为:其中,以“合作投资”型受贿2起,受贿金额人民币334万元、美金5000元、欧元5000元;为驾校、汽车销售公司、车检站等经营者提供照顾谋取利益的受贿行为11起,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24.43万元、港币4万元;接受下属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7万元。
庭审中,王宏强对公诉机关起诉认定其收受他人钱财的数额不持异议,承认车辆检测站因其所在位置能给对方提供方便,才以“共同投资”方式,请其参与“投资”,并向其输送利益。
广铁中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宏强先后任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和公安局副局长等职。任职期间,王宏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65.43万元、港币4万元、欧元5000元、美金5000元(折合共计人民币476.08627万元)。王宏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素材来源:新华社、南方都市报、京华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