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9月8日14时许,被告陈某饮酒后来到公交车站准备乘坐公交车时,用手拍打车站内某路公交车,并与路过的一名公交车司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后跟随该司机进入公交车站调度室内发生口角并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原告单某在劝架过程中,遭到陈某无故殴打,导致头部软组织挫伤。单某随后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2019年4月8日,经鉴定,原告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安源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法官详细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原被告本无其他矛盾纠纷,主要是因为陈某酒后失去应有的理智,了解到双方对事实并无争议,承办法官以平息事端、化解纠纷为出发点,耐心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陈某支付原告单某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0万余元。
来源 | 安源区法院、今日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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