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了张汉荣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的消息。
张汉荣资料图
高检网消息称,近日,西安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汉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汉荣利用担任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规决策重大事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发现,早在今年2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张汉荣“落马”的消息。通报称,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9月17日,陕西省纪委监委官网通报了张汉荣被“双开”的消息。关于张汉荣的问题,陕西省纪委监委的通报中用了五个违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业务关联企业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向业务合作方借款;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通报中称,张汉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淡漠,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并经教育部党组决定,给予张汉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监委会议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张汉荣简历显示,1964年10月出生的张汉荣,江苏昆山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西安交大管理学院教师,后“下海”经商;2007年10月,张汉荣重回西安交通大学,先后任校办企业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西安交大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扬州交大科技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聊城市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等。2014年10月,张汉荣任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兼任西安交大资产公司党委书记,直至被查。
来源:京报网高校政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