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是学校设置的最高等级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审、宁缺毋滥,旨在选树校园榜样,表彰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学术研究、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一、
参评对象及申请条件
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条件详见《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二、
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
三、
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26日-11月8日,学生系统申请阶段段。
申请者打开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www.xsgzb.ecnu.edu.cn/),点击左上角“首页”菜单弹出的“系统登录”,登陆后在“奖助信息区”中,点击“本人奖助学金和荣誉奖励申请或获得一览”进入申请界面,选择要申请的奖学金名称后,点击“新增”按钮,填写有关信息后保存即可。(如忘记密码,可以请辅导员进行密码初始化。)
因学生本人未申请而产生的遗漏情况,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11月9日—11月15日,培养单位审核推荐。
(1)各实体培养单位负责人至学工部系统进行审批工作。
(2)各实体培养单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荣誉奖励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要求详见材料提交说明。
3、11月16日—12月15日,学校评审、公示阶段。
四、
材料提交说明
1、电子材料提交:被推荐的学生将填妥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后,将申请表电子版及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荣誉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版附件(Word或PDF)一并发至fgao@mail.ec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XXXXXXXXX(学号)XXXX(姓名)校长奖学金申请材料”;
2、纸质材料提交: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再将本单位被推荐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含代表性科研学术成果、荣誉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纸质附件一份)汇总后,于11月15日下午16:00前统一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联系人
高帆,电话:62237559
邮箱:fgao@mail.ecnu.edu.cn
地点:中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504、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304
温馨提示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