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让生活变得更方便,方便的同时也暗藏着一些风险。10月24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这些被告人就是专门在网络上,冒充受骗者的亲戚朋友,骗取钱财。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财、王某三等人在广西南宁、贵州贵阳等地,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他人QQ账户后,冒充该QQ账户持有人,向该账户的好友发送消息,谎称朋友住院急需用钱,虚构已经转款给被害人的截图,要求被害人向其指定的支付宝、微信等账户转款从而骗取财物。瞿某海、陈某义在明知道王某三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报酬而按照指示,提供多个微信号、支付宝号、银行卡号,将已骗取的钱款进行多次转账,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以达到“洗钱”目的。
公诉人:综上,被告人陈某财、王某三涉嫌诈骗18起,金额共计人民币47950元;陈某义涉嫌诈骗10起,金额共计人民币34050元;被告人瞿某海涉嫌诈骗5起,金额共计人民币17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方的指控,被告人陈某财、王某三两人在诈骗数额及诈骗起数上,存在异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记者:黎阳 冯翔宇)
编辑:陈埔麟责编:廖雪审核:甘世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