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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今年1月17日凌晨
发生在遵义香港路上
醉酒乘客殴打出租车司机事件吗?
此事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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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0月22日)上午
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
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另附民事赔偿3万多元
事件回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17日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朋友家饮酒后,与朋友田某某在汇川区人民路政府二小区门前招乘尹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回家。当车行驶至汇川区香港路松子坎路段十字路口时,赵某某、田某某均想先送对方回家。
赵某某要求尹师傅左转经杭州路送田某某回家,尹师傅未立即转向,车辆驶过十字路口无法掉头。赵某某见状,对尹师傅进行辱骂,殴打尹师傅头部、手部,致尹师傅右手掌部受伤。尹师傅驾车靠公路边停驶下车,赵某某下车准备继续殴打尹师傅,尹师傅报警后公安民警赶到,将赵某某抓获。
被害人尹师傅受伤后,被送到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日,经诊断为右手第五掌骨基底部粉粹性骨折,进行了右手第五掌骨基底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
2019年5月7日、7月10日,经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尹师傅右手掌部之伤为轻伤二级;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30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酒后在租乘小型出租客车途中,与出租车驾驶员因行驶路线发生纠纷,认为出租车驾驶员未按照其要求的路线行驶,为泄愤,故意伤害出租车驾驶员身体,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师傅经济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33324.44元。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来源:正安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