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1日,茅台公司申请注册“茅台国宴”商标,指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开胃酒、葡萄酒、酒(饮料)等商品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茅台公司认为,“茅台”酒作为酱香型白酒的代表,曾多次在国宴时作为用酒,“茅台国宴”使用在含酒精液体等商品上,不会让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茅台公司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认定“茅台国宴”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这次并非茅台公司首次申请注册“国”字号商标,早在2001年9月茅台公司首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于2002年被驳回,此后茅台公司并没有放弃,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茅台公司分别于2006年、2010年,通过不同的代理机构申请注册过“国酒茅台”商标共计6次。茅台屡次申请“国酒”商标引起了多数白酒企业的反对。自注册号为8377467的“国酒茅台”商标申请被接受后,从2012年7月到2013年1月,有数十份商标异议申请被递至商评委,其中包括剑南春、山西汾酒、五粮液等众多白酒企业。而后因注册“茅台国酒”商标未果,茅台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撤销“国酒茅台”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同年8月,茅台公司主动撤诉并在茅台官网上发表声明,称此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现对商评委不予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决定“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将撤回对商评委的诉讼申请并表示歉意。随着官方声明的发出,茅台公司的微信公众号由“国酒茅台”更名为“贵州茅台”,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不再出现“国酒”二字,有关直营店也撤下了“国酒茅台”的相关资料。茅台公司商标申请不予注册的事件无独有偶,截止2016,中国商标网显示,带有“国酒”的申请注册商标有198个,“国宴”108个,其中相当部分为酒类产品。而其商标状态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或者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根据商标局《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文件,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如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茅台国宴”商标的不予核准,并非是对茅台酒的否定,而是对法律的捍卫,对公平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