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7-07-24来源:教务处
加强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实现学生注册管理规范化,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到、注册
(一)新生按学校规定完成报到手续后,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自动为学生注册。学生须按教务处通知的时间登录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核对。
(二)除新生外的其他在校生,须在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前一至二天到达学校,并携带本人学生卡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及注册手续。春季学期报到后即认定为已注册;夏季学期选课后即认定为已注册;秋季学期报到后,学生须按学校规定交费,报到与交费手续都完成后即认定为已注册。
二、注册管理要求
(一)因故不能在每学期开学前一至二天办理注册者,须在开学二周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报告申请补注册。夏季学期因未选课导致未认定注册的,须在夏季学期第一周内办理注册手续。
(二)如因疾病、实习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开学二周内完成注册者,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由院系负责为学生在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中进行补注册和补选课。
(三)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的学生,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会拒绝其登录请求,由此造成无法选课等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四)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予以退学处理。
(五)不按学校规定交费者,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六)注册须由学生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注册。注册所用的学生个人信息须与其身份证保持一致。学生的姓名、地址或其它信息、资料如有更改,须报学校备案。

校本教务[2017]1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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