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制造日期(DOM - Date of Manufacture)看起来应该和其它我们理解的制造日期没啥区别,应该是唯一且确定的,譬如一盒罐头的生产日期,一辆汽车的生产日期等等,但鉴于飞机制造本身及适航概念的复杂性,实际研究看来,会发现没那么简单。
首先,飞机生产过程大概包括部件生产,机身段等各部分生产,以及最后总装厂的组装,试飞,颁证,以及产权交付过程。组装可参考之前的A340飞机组装视频。8 Building A340_600_HD
从上面视频可看出,除了机身,还涉及到几大部件如发动机,APU,起落架,以及涉及使用寿命限制的HT/OCCM部件等等的所谓制造日期的问题。
其次,无论是飞机交付,及交付后的维修起点设定,再到运行期间对资产价值评估的需求,都会涉及到生产制造日期DOM概念,但相应的关注点及依据文件并不相同。
所有这些都会回到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为什么我们需要关注这个生产制造日期?
一般来讲,航空公司关注的点,一是交付文件中的相应规章要求,二是是因此导致的维修时间起点问题;而租赁公司更关注的是经济寿命的起点,以及价值评估的起点,相差一个月也许会在估值上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本文从此概念的应用领域划分,分三类来进行介绍:
飞机交付中DOM的定义及应用;
飞机维修起点的设定及与DOM的关系;
估值机构对DOM概念的理解及应用。
首先从第一点开始,从通用的飞机交付文件中,有一栏需要填写DOM,而且该栏注明可参考ICAO Annex 16,参考如下:
飞机制造厂空客发布的MEMO也给出的相应解释:
同时根据美国民航局的规章:
According to 14 CFR 34.1 _Title, 14 Chapter I Subchapter C Part 34 - Subpart A-General Provisions:Date of manufacture of an engine is “the date the inspection acceptance records reflect that the engine is complete and meets the FAA-approved type design.”
参考上述信息,有观点认为此栏的填写需要以飞机Export C of A中的日期为准(无出口适航证情况,如空客飞机交付欧洲客户时,以Form 52中的日期为准)。
关于第二点飞机维修起点的设定及与DOM的关系,主流飞机制造厂家波音和空客观点不甚一致,首先,空客在MPD文件中将维修起点问题进行了阐述及用表格汇总了关键信息,波音在相关文件中则没有体现类似内容,在回复客户此问题时,波音的观点是既然MPIG-Maintenance Program Industy Group组织没有关于此问题的标准,因此各厂家目前各自的标准就是有差异的,对波音而言就没有在文件中体现必要。
尽管如此,两家主流厂家对我们所关注的主要问题的回复还是比较一致,即TOT时间可作为维修工作的起始点(默认的DOM时间)。参考如下空客文件:
最后一点,对于租赁公司而言,如果仅仅一个月或者几天的时间就会导致类似飞机估值的不同,那这个问题就值得认真探讨,以便尽量和评估值的定义相一致。而且当前面临的一个现实案例就是,如果一架今年2019生产的飞机,因种种原因只能下一年2020年才能交付,如果定义这架飞机的估值基准年份?
根据和部分评估师或估值机构的沟通,估值机构还是倾向于以第一次试飞日期(B1不是C1试飞)或者以飞机下线日期为准,即评估师认为即使飞机趴在地面,仍会面临折旧贬值。实际操作上,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试飞报告可以从厂家获取到,从而确定试飞日期,但是飞机下线日期则比较模糊,具体以何种文件哪个时间点为准,仍不明确。
总结下来,不同观点认为有如下时间点可用于飞机制造日期DOM的确认:
以第一次试飞日期First Flight或飞机下线日期为准;(观点一)
以出口适航证Export C of A或Form 52的日期为准,认为TOT有可能会延迟,比如客户,局方或租赁方的原因;(观点二)
以产权交付Title of Transfer或Aircraft Acceptance或Bill of Sale的日期为准。(观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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