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主城区店外售卖殡葬祭祀用品、沿街焚烧纸钱、香、抛洒祭品的通知
为破除祭祀陋习,树立文明新风,巩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根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在主城区店外售卖殡葬祭祀用品、沿街焚烧纸钱、香、抛洒祭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倡在清明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祭祖节(十月初一)、除夕(腊月三十)祭祀日期间开展文明祭祀。
二、祭祀期间禁止在主城区十字路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广场随意焚烧纸钱、香、抛洒祭品。
三、祭祀期间禁止食杂店、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殡葬用品店等场所店外经营销售烧纸、冥纸、冥币、纸扎实物、香等殡葬祭祀用品。对劝导无效的,根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对其涉事物品予以暂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祭祀期间禁止流动商贩经营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对劝导无效的,根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对其涉事物品予以暂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对拒不配合的当事人对其涉事物品予以暂扣,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五、根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祀,不得在殡仪馆和墓园外焚烧冥纸、冥币。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项规定:在殡仪馆和墓园外焚烧冥纸、冥币的,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下罚款。
六、倡导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形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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