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卡、霸座、围堵列车、窗外抛物、禁烟场所吸烟、干扰铁路工作人员工作……如果在坐火车时有这些行为小心挨重罚10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三十二条,对铁路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高速铁路建立“双段长”责任制、违反《规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内容,对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作出规定截至2018年底,内蒙古铁路运营总里程达1.4万余公里,居全国首位。与之不相适应的是,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特别是针对高铁安全运行的立法尚属空白。
该《规定》是自治区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对铁路安全管理作出规定,有利于形成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单位、个人共同维护铁路公共安全,特别是依法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强大合力,为确保自治区铁路运输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规定》对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沿线外部安全环境矛盾和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管控要求,从制度上保障安全风险可控,消除管理矛盾,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霸座等18种行为纳入禁止范围
为确保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规定》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闯卡、霸座、围堵列车、禁吸场所吸烟,编造不利于铁路安全的音视频等资料,打骂铁路工作人员等10种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纳入禁止行为范围,最低罚款200元或追究刑事责任,促使广大旅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规定》还根据自治区特点,作出了禁止进入铁路隧道挖砂等作业;圈养或放养牲畜;攀爬、损毁防护设施;排污、倾倒垃圾等8项禁止范围,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高铁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抽地下水
随着自治区高铁时代的来临,确保高铁和旅客运输安全是重中之重,《规定》作出三条专项规定:高铁沿线城区内每1000米、城区外每5000米,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沿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各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段长,建立双段长巡查、会商和处置铁路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
高速铁路线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为高速铁路建筑安全控制区。控制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影响铁路安全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拆除或整治。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改造升级为运行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专线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水井。对既有水井,经有关部门检测影响铁路安全的,应当填埋。
彩钢瓦等纳入铁路线路安全管控
彩钢类等轻型建构筑物是威胁铁路安全的重大隐患。近年来,自治区内外该类隐患和事故呈多发态势,对铁路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采用彩钢等轻型建材建造建筑物、构筑物。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不得露天堆放彩钢瓦、彩钢板等轻型材料;范围内彩钢房屋或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广告牌匾、塑料大棚、农用薄膜等,产权人或管理人应采取措施,消除铁路运输安全隐患。造成铁路安全事故的,当依法给予赔偿。
来源:《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