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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公安依法逮捕酒驾又抗法的男子|法院赴试飞院巡回审理醉驾案

阅读量:3770568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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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一条连小学生都耳能详熟的铁规,但是总有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人,他们顶风作案酒后驾车,这不有一位曹姓司机在民警检查中拒绝配合执法并剧烈反抗,过程中至一名辅警受伤,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9月26日,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执勤中队在阎良区振兴街道办阎南路清河桥处设卡盘查,当晚9时许一辆白色轿车沿清河桥由北向南行驶,即将经过卡点时该轿车掉头预沿原有路线返回,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辆车停车,但车主并未按照民警指令停车。执勤民警随后将车辆截停,民警多次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发现坐在车内的驾驶员已是满身酒气,多次警告车主配合检查工作,车主拒不配合检查,造成了现场极度混乱。执勤民警按照工作流程对驾驶员采取制服的过程中,遭到驾驶员强烈反抗,一名执勤人员的大拇指反被驾驶员咬伤。执勤民警随后向辖区振兴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李彦峰、韩民安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协助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制服并送医院采取血样,交警大队后将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移交派出所。经查,驾驶员曹某当晚驾驶轿车时血醇浓度已达到94.3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遇民警检查时拒不配合,并造成执勤人员轻微伤,涉嫌妨害公务。驾驶员曹某因涉嫌妨害公务于年9月27日被阎良公安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阎良公安再次郑重提醒:1、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还喝酒,亲人两行泪。2、警察执法权威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对阻碍、妨害警察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以上转自“华商网”)
阎良法院在试飞院巡回审理醉驾案
酒后醉驾  严惩不贷

自醉酒驾驶入刑以来,危险驾驶案件呈多发事态,其中不乏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员工,为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公职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员工对“醉驾入刑”的重视,2019年10月23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辖区国企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开展了危险驾驶类案件巡回审理活动,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三起危险驾驶案件。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试飞院干部职工200余人“零距离”旁听了庭审。

三名被告人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其中两名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其中一名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了200 mg/100ml。另一名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巡逻民警查获。
法庭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均表示悔过。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查获经过、酒精含量、醉驾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7000元。

参与旁听的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的一名职工在庭审结束后表示:“通过今天‘零距离’的旁听庭审,心中受到了巨大的震撼,让我更加深切的感受到了酒驾的危害性,回去以后,我一定会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以后决不能喝酒开车以身试法”。
通过此次集中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用公开开庭生动直观的方式开展以案释法,不仅加强了酒驾危害性的社会普法宣传效果,提升了旁听群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性质、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相应刑事处罚措施的认识水平,更有助于提高自觉抵制酒后驾车的意识,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切实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法官寄语
酒逢知己千杯少,但一滴酒一场祸,一起事故一生过。醉酒驾车雾里看花,幸福家庭水中捞月。据统计,我国每年丧生在车轮下的生命就有十几万人,除此而外还有不计其数的伤残者,数十万个家庭的幸福就被滚滚车轮葬送。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酒驾、醉驾惹的祸。所以,对于酒驾、醉驾必须给予严厉惩罚,以此来挽救更多的生命和家庭。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但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痛。对于驾驶人而言,醉酒驾车一旦被查获,无论发生危害后果与否,都将面临1至6个月的拘役,终生被贴上受过刑事处罚的标签。在此,再次警醒社会大众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切勿碰触法律红线,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共同营造平安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来源:西安阎良公安
采编:酷客   总编:小莎   审核:刀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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