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 南通一中&长沙一中 百年校庆标识“撞衫”在网络上引起全网讨论。

很多网友认为南通一中抄袭,那么就涉及版权这一法律名词。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源于300多年前的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和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个人发挥重要作用。版权是一项无形权利,它体现在有形资产中,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因此,版权也是人权和财产。侵犯他人版权就像从别人那里偷钱。盗版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为了保护版权所有者的个人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侵犯版权通常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并须承担民事责任。许多国家还对更严重的版权侵权承担刑事责任。
小编个人而言其实作为南通一中来说也是受害者,因为这个标识是公开征集来的。由于审查时受到局限,没有发现问题。事已发生,过错方应第一时间停止使用并向版权所有者表达歉意并取得对方谅解。
如何在征集标识中避免类似“撞衫”事件的发生让甲方BB尴尬呢?
首先作为专业的广告公司,在甲方BB征用其标识时,在协议中会明确标明以下法律条款:
1. 作品在支付费用后,其著作权、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双方签订正式的版权转让协议。作者不得将其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也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让,否则,全部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2. 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已发放报酬如数追回,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其次作为专业的广告公司,在甲方BB征用其标识时,会主动向甲方提供由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

再次,甲方可以通过第三方来查询。如作品著作权登记系统

天眼查等APP

最后一个环节,在使用前向社会公布一下,征求社会意见。人多力量大嘛!通过这样一系列的姿势操作可以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撞衫”总是难免的,但我们可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