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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东莞一男子将合伙的塑料工厂一把火烧光,损失高达310万元!

阅读量:3751705 2019-10-24



东莞近期的火灾事件,敲响了防火防暴的安全警钟!与此同时,大家也为这些工厂老板感到心疼,毕竟都是自己辛苦打拼换来的。
然而在东莞大朗,叔侄俩合伙开厂做老板,生意还没火起来,就招来了一场莫名其妙的“大火”,两人投资了几百万的公司,在一夜之间化为灰烬。老板也因此被追究刑责,锒铛入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详细内容 请看视频
2016年11月20日晚,东莞大朗水口村金沙墩工业区一栋厂房发生火灾。大火扑灭后,消防员发现,起火点是位于五楼的一家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何先生是这家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火灾发生后,他专程从湖南赶来东莞,第一时间找到合伙人莫某生了解情况。
男子莫某生因与合伙人不和,竟然动念烧掉公司。放火前,他私下向保险公司投保了519万元的巨额保险,后指使帮他打工的堂弟莫某君将公司价值约310多万元的财物全部烧掉,向保险公司索赔。
莫某生竟然指使人放火烧自己的工厂,还声称烧自己的东西不犯法。事发当天,莫某生以机器保养为由,给工人放了假,当晚还请工人外出吃饭、唱歌。堂弟莫某君等人就是趁这个时机溜进工厂,将1300平米的厂房付之一炬。
按照保险公司事后的鉴定,公司的全部财物损失约310多万元,仅是厂房修复最少需要37万元左右。
事实上,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只要放火的行为,威胁到其他人的生命或者财产安全,不管是烧自己的还是他人的东西,都可能构成该罪。
如果放火烧东西的行为对其他人的生命或者财产没有任何影响,不构成犯罪,比如在农场里放火烧自己不需要的垃圾。
具体到这个案件中,被告人放火烧厂房,厂房并非其本人的,而是房东的,该厂也并非是被告人个人所有的,是和其他股东共同经营的,而且放火已经危及其他楼层和厂房,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合伙做生意求最讲和气生财!
但莫某生因为一点矛盾就心怀不满再为一份500多万的保单心生邪念最终害人又害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做生意一定要讲诚信同时要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再好再大的项目到头来也会被“邪念欲火”烧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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