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23日,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伟杰、邓新生、邓新飞、邓和成恶势力团伙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罪一案,在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徐伟杰、邓新生、邓新飞为纠集者,被告人邓和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老竹畲族镇丁公村多次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的对该村工程项目及选举活动,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该村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4名被告人表示当庭自愿认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徐伟杰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邓新生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邓和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邓新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