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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配套练习

阅读量:3743979 2019-10-2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手指按在“答案”后面的空白处一秒,答案自然显现一、单选题
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实施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是:
A.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B.10%税率加计抵减政策C.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政策D.15%税率加计抵减政策【答案】:A。2.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实施的增值税优惠税率是:
A.3%B.4%C.5%D.6%【答案】:C。
二、多选题

1. 以下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A.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
B.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
C.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
D.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
E.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
【答案及解析】ABCD。E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下列行为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的有:A.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
B.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从事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业务
C.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
D.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纳税人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E.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部分先进制造业
【答案及解析】:ABC。ABC为88号公告内容。DE均不够全面,还包括信用等级,增量情况,是否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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