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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成功解矫两名社区服刑人员

阅读量:3685873 2019-10-22


10月21日,胜利司法所成功解矫两名社区服刑人员。
陈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李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公司印章罪,被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身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陈某和李某自接受胜利司法所矫正管理以来,能积极接受矫正小组的教育,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制度,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活动轨迹,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公益劳动等活动,综合表现较好,经考核顺利完成社区矫正各项要求,现矫正期满,按期予以解矫。

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为他们办理了解矫手续,两人在《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上签名后,就意味着他们重新拥有了一个公民的所有自由和权利。解矫宣告仪式结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向他们表示了祝贺,同时希望他们要珍惜矫正成果,汲取过往教训,切勿重蹈覆辙。(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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