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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委书记王春安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阅读量:3680234 2019-10-22


12月6日,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对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管委会主任王春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1121万元、美元10.5万元,扣除案发前其已退还行贿人的人民币508万元、美元9万元,将扣押在案的人民币613万元、美元1.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王春安出生于1961年3月,内黄县人。曾担任滑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2004年4月升任林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三年后任林州市委书记。此后,王春安转任安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安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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