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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结伙在通江盗掘古墓葬,被抓后还妄想串供编造统一说辞……

阅读量:3673938 2019-10-22



盗墓这一行由来已久
近年来以“盗墓”为题材的
小说、影视剧非常火热
但是,有一些人却动起了歪心思
这不,通江就上演了一场
现实版的“盗墓笔记”
2019年4月19日,沙溪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村里一座古墓群被人挖了。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展开调查。据了解,该古墓群距今有200多年历史,是大清乾隆49年建造,该墓所葬之人是当时一个财主。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大量走访调查,发现冯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进一步据调查发现,4月份赵某某、陈某某、何某某和冯某某联系紧密,在通江县沙溪镇活动频繁,在对该4人进行详细分析研判后,在证据和线索的指向下民警怀疑该案系团伙作案,遂对4人上网追逃。2019年7月29日,犯罪嫌疑人冯某某(男,41岁,万源市人)在平昌县被抓获,其余三人赵某某(男,32岁,万源市人)、陈某某(男,29岁,万源市人)、何某某(男,29岁,万源市人)于2019年8月10日前后陆续到案,追缴文物1件。经查,冯某某是被赵某某邀约一起“发大财”,冯某某因债务缠身,便答应了赵某某,赵某某、陈某某、何某某、冯某某四人一起到通江县盗墓,从寻找古墓、踩点、准备工具、实施盗掘,先后四次到通江县,最终在沙溪镇明月村六社王家牌坊(小地名)挖掘了一个古墓群,并从墓室盗得紫色花纹盘子一个。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对被盗掘的墓葬进行鉴定,该墓葬为清朝时代的古墓葬,该墓葬和被盗物品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犯罪嫌疑人的盗掘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整体性、完整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冯某某归案后,赵某某、陈某某、何某某三人在外惶惶不安,便相约一起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是三人自首前,几次聚集在一起商量、串供,并委托律师到看守所给冯某某带信,编造了一套投案后统一口径的说辞。但民警先于他们的计划一步,在律师会见冯某某之前,民警已掌握到其在通江盗掘古墓的铁证。经过几番斗智斗勇,三人最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该团伙四人无稳定工作、在外欠债,抱着不劳而获的发财梦纠集在一起。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陈某某、何某某、冯某某已被依法移送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
这方面的法律常识~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编  辑:冉  巧
责  编:戴  刚
审  核:李继鳌
来  源:通江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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