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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关于召开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阅读量:3648218 2019-10-21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17年5月21日成功召开,选举产生第三十届学生联合会主席团。为充分发挥全体学生参与学校民主建设的积极作用,保证学联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和上海市学联批准,将于2019年11月24日(周日)召开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学校团委同时批准成立了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以下简称“筹备工作组”),负责本次大会的筹备工作。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地点及主题
时间:
2019年11月24日上午9:30
地点:
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
陈瑞球楼100号报告厅
主题:
不忘初心  砥砺奋进  
为建设成世界一流大学
汇聚磅礴青春力量
主要任务
1. 听取并审议《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届学生联合会工作报告》。
2. 听取《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3. 听取并审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4. 选举产生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5. 选举产生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代表的产生
本次大会代表包含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共计461名代表。

正式代表的资格限定
1. 代表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2. 代表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 代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4.  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5. 代表必须具有服务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积极热心表达广大同学意愿。

正式代表的名额分配
本次大会设立36个代表推选单位,按照各院系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学生(本科生、研究生)总数的1%确定正式代表人数408名,并考虑院系实际情况略作调整。

正式代表的产生
本次大会通过“二上二下”的方式产生代表。第一轮由各推选单位推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第二轮由各推选单位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其他
列席代表是由校团委、各院系团委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负责推选。特邀代表是全日制在校留学生及其他。本次大会设列席代表36名,特邀代表17名。关于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具体事项,请参见《关于推选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提案的征集
大会面向全体正式代表征集提案,引导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提升代表参与学校治理的水平和效果。

提案要求及内容
代表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提案,保证提案内容真实且具备一定的代表性。提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学生事务、个人发展、后勤保障及其他方面。

参与方式
筹备工作组将向大会正式代表发放《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请代表认真填写。

提案处理
筹备工作组将对提案进行汇总,经真实性核实、可行性论证、代表性遴选等环节,将有效提案递交有关职能部处,并在大会上就提案处理落实整体情况向全体代表报告。
主席团选举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联合会主席团由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关于第三十一届学生联合会主席团的参选条件、选举办法、报名方式等具体事项,请参见《关于报名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候选人的通知》。
本通知如有未尽事宜,由筹备工作组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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