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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账外资金回流
老板把钱借给企业会被怀疑账外资金回流。比如,一个做服装生意的老板卖了1000万元的衣服,客户都不要发票,于是老板就把这笔钱放进自己的个人口袋。后来企业要进货需要钱,于是向老板个人借钱,这个时候,税务局会认定为企业做两套账或有买发票,有账外资金隐藏收入。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个不小的风险。
给企业(公户)的现象,而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企业将采购项目都用企业(公户)进行支付,但销售(收入)项目的款项却只有部分收到企业(公户)中,很大一部分收到股东或老板的个人账户中,以致企业(公户)资金出现不够用的情况,此时为了满足正常经营就需要将原来流到股东个人账户的资金以借款的形式“借入”企业,这就是账外资金回流。例如,X销售企业在一个月里采购1000万元货物,用企业公户自有资金进行资金的支付,并取得全额的发票进行入账处理;这批货物在当月就全部完成对外销售,收入总额为1500万元,但其中有40%的销售客户不需要发票,因此企业决定将需要开发票的 60% 的销售收入(900万元)用企业公户收取并记账,其余不需要开轻触的照%长按摄像、(600万元)就直接进入股东或老板个人账户中,不在企业账务上反映。
整体来看,X销售企业这一个月货物销售盈利500万元,但对于企业公户来说却是亏损100万元,因企业公户的资金为900万元。
当第二个月×销售企业同样需要采购1000万元货物时,企业公户的资金已经不够,此时股东或老板就将收入个人账户的款项以借款的形式借给企业公户使用。这时候就形成了账外资金回流。
如此长期下来,X 销售企业在企业账务上体现的就是持续亏损状态,不停地向股东或老板借款,同时财务部门对这种借款记人“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且越挂越多。
(1)检查账外资金回流是税务稽查在两套账时很常用并重要的手段,大量的资金长期回流,税务机关首先怀疑的就是企业存在“两套账”,即有账外资金。
(2)对于企业向股东或老板借款而且长期未归逐角 轻触拍照涉丟妝摄像要支付相应利息的问题,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就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 这将涉及补税风险
二.无票支出
支出无票是指企业花了钱却没有拿到发票。案例:洛阳一位客户,花了6000多万元盖了一栋厂房,并且装修、建生产线,钱已经付出去了,最终没有拿到多少发票,固定资产无法入账,更无法提取折旧进入成本,在所得税前列支。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这位老板要损失1000多万元的企业所得税(6000万*25%=1500万元),后来这位老板找到我们做财务咨询,在我们的帮助下,大大降低了税务风险和税务成本。
企业经常会出现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必要支出,但却没能取得发票,例如车辆违章罚款与事故赔款、洗车、修车(如补胎、换小零件)、员工宿舍租金、零星办公用品采购、打印复印支出、小餐馆加班用餐、开业庆典赞助等,甚至有一些企业的账上无房产也无房租、生产性企业没有电费支出,原因是房租、电费等没有发票无法记账,用所谓“自己”的资金进行支付。
前述相关事项属于与企业日常经营有关且实际发生的费用,但由于无法取得合规的发票,因此不能作为税收成本或费用进行税前列支,也就是不能“抵”企业所得税;很多企业选择将此部分费。
三.存货账实不符
这是民营企业存在的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要么实际存货比账面多,要么实际存货比账面少。
很多企业存在对外公开(如向税务局申报)的存货与企业实际存货不相符的问题,其主要是由于:
(1)日常购买材料或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入账,但却没有实物入库;
(2)企业存在内外“两套账”;
(3)为降低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而采用多结转成本所导致;
(4)日常对存货的计算错误导致。
购买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并涉及犯罪;同时账上虚列的存货所涉及的增值税最终将被作为进项转出或视同销售缴纳。
四.增值税发票虚开
缺进项发票,或者进项发票太多等导致虚开,风险巨大,极容易被判10年以上。
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四种情况,分别是: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在上述案例中,A公司的错误是“为他人虚开”,B公司的错误是“介绍他人虚开”,C公司的错误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旦被查处,三方同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民营企业中非常常见的问题。曾经一个宁波的老板,他的公司一年有500万元的利润,其中有450万元是卖发票赚的钱。
原来,这家企业在一条供应链的中游,上游的供应商一定要给它开发票,而下游的很多客户都不要发票。于是这个老板就把积攒下来的多余销项发票以6%~8%卖了出去,就这样一年赚了450多万元。这样做风险很大,无数人劝告老板不要这样做,“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但是这位老板一意孤行,明知已经犯了错,还继续向前走。位从看守所出来的老板说:一旦虚开了增值税发票就相当于半只脚踏进了监狱的大门,“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企业家们一定要谨记。
五.公司账户套现
出借账户,或者帮客户提取现金。如客户向企业购买10万元货款,给了一张15万元的支票,让企业帮忙提取5万元的现金(不是要回扣,发票面额还是10万元),容易被认定为价外费用征税。
六.两套账
做两套账、甚至三套账的民营企业比比皆是,甚至成了民企的财务常态。如税务会计做内账、其他财务人员做内账,或者手工做外账、电脑做内账。有的企业是5:5,即50%的销售收入隐藏起来在内账上体现,50%的销售收入申报纳税,做在外账上。还有的企业是1:9,即90%的销售收入隐藏,10%的销售收入申报纳税。曾经有一家从事白酒批发的企业,真实的年营业额近2亿元,但是在给税务局的纳税报表(外账)上体现的销售收入只有600多万元因偷税被判刑的老板,基本上都是“两套账”被攻破。只要被人举报,很快就证据确凿,风险极大。
七.账面记录不规范
账本或会计凭证上,写着“代开”“税点” “回扣”“送礼”等字眼,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预料的风险。这15个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如果不处理掉,就会留下很多“后遗症”,形成企业的原罪和历史遗留问题,务必要尽快解决掉。解决办法有老板和财务人员一起去参加财务系统的课程,或者聘请财税顾问来企业开会探讨、逐个清理。
八.公司注销问题
有的企业犯了原罪,大量的偷逃税款,担心受怕,就想“毁尸灭迹”——把公司注销,一了百了。事实上,有句话说“想活不容易,想死更难”。注销公司,一般要做3-4年的税务稽查审计。企业的问题,能经得住稽查吗?
九.收入确认按开票时间确认
很多企业是收款的时候开票、确认收入。但也有企业存在客户要发票、打款时间和正常销售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如6月1日把货卖了(货已经发送完毕),9月1日客户才给付款。这种情况下,什么时候开票并纳税呢?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按税法规定,我们纳税义务时间是6月1日,但是大多数企业都是把9月1日客户付款、并给客户开票的时间作为纳税义务时间。这也将导致税务风险。
十.大额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
这很有可能是企业买发票时,票买进来了,货款却不用付,只好挂“应付账款”上,买票越多,金额越来越大。最后在财务账上留下的后遗症无法消除。
企业长期挂账大额应付账款,而该部分应付账款中有一小部分是经营实际中不需要支付的,则有可能其余大部分是由虚假交易(买票)导致的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将带来税务稽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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