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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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梅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吕某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分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其在监狱服刑期间与蒋某在同一监区服刑,蒋某向吕某分透露了其案件情况。吕某分于2019年5月27日刑满释放,其在6月5日窜至蒋某家中,向蒋某的父母谎称自己是黄梅县纪委领导,目前负责蒋某的案件,可以帮忙重新审判蒋某。蒋某父母对此深信不疑。在获取蒋某父母信任后,吕某谎称其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去九江医院处理交通事故,并以此为借口向蒋某父亲借款2000元。6月7日,吕某分再次冒充黄梅县纪委工作人员给蒋某父母打电话时被识破,蒋某父母后向黄梅县公安局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因其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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