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于2019年10月21日以涉嫌侮辱国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初步审查查明:10月7日早上6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后,为发泄不满情绪,爬上本市上城区孝子坊19号小区铁门,折断悬挂此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杆,后将国旗扔于地上,以撒尿、吐痰、脚踩等方式玷污、践踏国旗。
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涉嫌侮辱国旗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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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浙江杭州一男子爬上小区的铁门,将插在门上的一面国旗旗杆用力折断,并将国旗扔在地上,以踩踏、小便等方式侮辱国旗。经过的居民看到后,将该男子围堵并报警。10月7日,@平安上城 通报:嫌疑人李某某(28岁,云南昆明人)酒后以踩踏、小便等方式侮辱国旗。当晚,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涉嫌侮辱国旗罪立案,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已于10月8日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来源:正义网整合上城检察微信(ID:scqjcy)平安上城微信(ID:SCGMJX) 红网
文字整理/编辑:王 倩监制:胡玉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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