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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再打一虎:女副市长被查、两县委书记1被公诉、1被双开!

阅读量:3624341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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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耿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0月15日18:4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耿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耿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耿梅简历
耿梅,女,云南隆阳人,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入党。
1989年7月毕业于云南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1989年7月至1995年7月在保山日报社、保山地委活水杂志社从事编辑工作;1995年7月至1996年11月在保山地委宣传部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理论科科长;1996年11月至1998年3月在保山日报社工作,历任记者部主任、要闻部主任;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施甸县水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00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施甸县妇联主席;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保山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任保山市政府副秘书长;2005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行政学校校长;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昌宁县委副书记、县长;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昌宁县委书记;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隆阳区委书记;2013年8月至今任保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云南省纪委监委)
2019年10月15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保山市人民
政府副市长、隆阳区委书记耿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被公诉2019年10月16日15:21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朱紫阳)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潘志立简历
潘志立,男,汉族,1964年9月生,籍贯江苏海安,出生地江苏海安,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县委书记。
2019年3月19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8月1日,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
经查,潘志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政策,造成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被违法违规占用,对国家督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不坚决,搞敷衍整改;不顾民生盲目举债上项目,导致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激增;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独山县政治生态恶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单独或默许其子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违规决定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潘志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贵州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志立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贵州省第十二次、黔南州第十一次、独山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9年8月1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潘志立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9年10月,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志立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志立利用担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志立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志立利用担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让国有土地,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光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2019年10月15日09:42    来源:江西文明网
原标题:罗光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本报讯 (记者张武明)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省监委对铜鼓县委原书记罗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罗光荣简历
罗光荣,男,汉族,1971年10月生,江西高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西省铜鼓县委书记 。
2019年10月,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光荣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罗光荣违反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包庇、纵容涉黑活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打探巡视工作内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罗光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与党离心离德,纪法观念淡薄,“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甘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光荣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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