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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旗下普思资本股权遭冻结!什么是公司股权冻结?冻结后股东还享有什么权利?

阅读量:3622658 2019-10-21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份股权冻结,标的为“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冻结期限3年,金额未公布。被执行人王思聪。早在2019年4-6月,普思资本及其子公司上海普思投资有限公司出现了三轮股权出质,质押给大连万达集团和上海网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金额数千万。然而对于王思聪来说真正的困难出现在2019年7月。他的主要实业“帝国”为“香蕉计划”旗下的文化、娱乐、电子游戏、影视、体育系列公司。2019年7月,他持股68.5%的上海香蕉计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价值6850万人民币。同时,参与投资的乐视体育、水晶荔枝、宁波朗盛投资等公司的股权也被冻结,初步估计有至少8400万元的股权被冻结。并且作为王思聪“底牌”的万达集团中属于他的股权也在八月份被冻结。此前他有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2%的股份,这家公司是万达集团的大股东,占股99.76%。启信宝工商资料显示,2019年8月20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公示冻结了王思聪价值157.2万人民币的股权。此前,王思聪100%控股的天津普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也遭到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冻结。天津普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是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王思聪个人持股1%。
1什么是公司股权冻结?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 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2公司股权冻结后股东还享有什么权利?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行使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3人民法院如何冻结公司股权?
《通知》对冻结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程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设定:
  执行法院对从工商机关业务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公司章程中查明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其他投资权益,都可以冻结。
  关于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法律文书送达的范围,《通知》规定应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冻结裁定,向工商机关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
  关于工商机关协助公示冻结的程序,工商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工商机关公示的程序办理。
  需要特别强调:
  没有直接写明工商机关协助冻结,是因为此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机关对有限公司仅有的权限也从管制向服务、从事先审批到事后公示转变,对其他市场主体更是如此。如果还是称为协助冻结,有违改革的内容和初衷。《通知》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实现了冻结有限公司股权的结果。
  《通知》系统规定了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不同样态,包括轮候冻结、续行冻结、冻结期限、解除冻结等,便于人民法院和工商机关统一认识和实际操作。
4公司登记机关如何协助法院办理公司股权冻结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协助执行冻结股权手续时,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 连同冻结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公司登记机关应认真查询、核对该股权是否已经登记,在确定该股权确实存在后,签署送达回执,并在登记警示系统中录入冻结情 况;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 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股权实施冻结措施。
  对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侯查封。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侯查封即自动生效。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上市公司不得超过一年。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冻结的效力消失。
5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股权过程中,能否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人民法院依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冻结有关股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协助执行。在协助执行期间,依法冻结的有关股权不得办理变更登记。但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发起民事诉讼。第235条规定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由于该司法判决被撤销导致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丧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的义务也随之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做出变更登记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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