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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3日,李卫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日在当地人民医院体检符合收押条件被羁押于市看守所。
6月26日,李卫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月25日,李卫被移送起诉。10月10日,李卫被起诉到法院进行审理。
同年10月22日21时45分18秒,李卫在市看守所监室内突发疾病晕倒,21时47分值班人员对其实施抢救并通知值班医生,同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21时55分将李卫由仓室移至医务室继续实施抢救,22时08分第二人民医院医生赶到看守所,参与对李卫进行抢救,22时39分第一人民医院医生也赶到看守所参与对李卫的抢救,23时00分56秒,将李卫送往第二人民医院继续进行抢救,当日23时27分李卫因抢救无效死亡。
第二人民医院当日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脑血管意外。
2015年11月3日,市检察院、市看守所、李卫妻子周美三方与XX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签订法鉴协议书,委托XX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死者李卫进行了系统解剖进行分析检验。11月26日,XX大学法医鉴定意见为:李卫符合因患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及冠心病致心源性猝死。
12月9日,市公安局监管科出具《关于李卫死亡调查报告》,认定李卫系因疾病导致的自然死亡,属正常死亡,市看守所民警执法管理规范,抢救过程积极主动,无违规违纪现象。
12月23日,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关于在押人员李卫死亡的调查报告》,认定李卫死亡属因病正常死亡,市看守所执法管理规范,抢救过程积极主动,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
市公安局决定于2016年1月14日10时在市殡仪馆对李卫尸体进行火化,并于1月11日在派出所告知周美。
1月13日,周美向市看守所提出在李卫死亡处理没有明确有正确的说法和解决原因之前不同意火化的申请。
1月26日市公安局对周美的申请予以答复,认为陈述的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定于2016年1月29日10时在市殡仪馆对李卫尸体进行火化。并将相关内容于1月27日告知周美。
2016年1月29日将李卫的尸体进行火化。
2016年5月11日,周美向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她认为:李卫的尸体已经火化,真实死因无从得知,故应推断李为非正常死亡。
这逻辑,服气!!
她还认为:李卫同时患有冠心病和心肌病,市公安局对李卫进行入所体检前未能诊断出来,故应对李卫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请求赔偿1560292.8元。
市公安局之前就认定李卫属正常死亡,市看守所民警执法管理规范,抢救过程积极主动,无违规违纪现象,不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遂于2016年6月6日不予赔偿答复。
随后周美行政复议至省公安厅,省厅经过调查后,答复是维持市局不予赔偿决定。
周美仍然不服,随于2016年11月9日向省高院申请赔偿,认为李卫明的真正死因不明,,要求公安机关赔偿1560292.8元。
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后认定:市看守所依法对李卫进行收押、在其发病后积极主动组织抢救,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予赔偿的情形。周美以李卫的真实死因不明为由要求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缺乏理据,依法不予支持。赔偿义务机关及复议机关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省高院赔偿委员会认定:维持省公安厅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
有惊无险到最后,深深感觉到处是雷,一个毒贩的在看守所的正常死亡,家属都能舔着脸提出这样无理的要求,狮子大张口要150万!丧尽天良贩卖毒品,不知道害了多少人,最终也算是老天有眼。
注:本案系网络公开真实案例,为避免麻烦特隐去时间地点,案例仅以警示同战斗的兄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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