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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12岁女孩到青海旅游,被高压电击中,父母将有关单位告上法庭

阅读量:3613311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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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10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该起案件讲述了一个12岁的小女孩小杨在与父母去青海省旅游的途中,不幸被高压电击中,导致严重受伤,现在还要借助残疾辅助器具才能保证日常的生活。        
        孩子的父母随后就将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茫崖市人民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青海省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同行的旅游者及当地的包车司机全部都告到了法庭,并索要相应的赔偿,10月17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事情发生在2018年的8月份,原告小杨与父母和其他朋友在被告张某的安排下,从江苏省南通市前往青海省冷湖、青海湖等地进行旅游,被告人马某负责在青海接站,随后就将小杨及其他人带到了冷湖雅丹魔鬼城,一行人到达后就开始下车拍照,而小杨在爬上一个土坡的时候,不幸被土坡上面的高压电击中。
        事情发生后,小杨就被送到了当地的一家医院进行医治,但是由于当地的治疗条件有限,又转到了上海进行医治,现在小杨的治疗已经完成,但是经过江苏省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确认原告小杨在此次事故中造成了伤残,需要安装残疾辅助器具并进行维修等。
        小杨在将上述单位及个人告上法庭之后,就向法庭提出了索要324 4961.92元赔偿的要求,小杨的父母表示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者及投资者是青海省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而作为国家电力的管理部门,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并没有对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检查监督,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责任。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做出了最终的判决,原告小杨在此次事故中共产生了人民币2990621.98元的损失,被告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其中的30%,被告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西供电公司承担其中的70%,其他三方被告不用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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