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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睡快速路 被三车碾轧
8月9日凌晨2时许,一个男子卧躺在乌鲁木齐市河滩快速路由北向南五建路段主道正中间,虽然此时快速路上的车流量很小,但还是让途经此处的车辆驾驶人惊出一身冷汗,大家纷纷急踩刹车避让。
时间倒回到数小时前,外地来乌市打工的木匠朱某与工友收工后,两人买了几瓶啤酒步行到河滩快速路旁边绿化带的草坪上休息、纳凉。
两人边聊天边喝酒,不知不觉躺在草坪上睡着了。一段时间后,朱某醒了过来,而工友依然呼呼大睡。从交警部门提供的监控视频中可看见,此时的朱某或许是仍然处于醉酒状态,跌跌撞撞径直走到河滩快速路主道上,突然躺了下来。
此后,大约驶过十余辆车,刹车的刹车、变道的变道,虽然都没撞上,但情况非常危险,可朱某睡在路中间一动不动。
很快,惨剧发生了。
从现场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一辆渣土车驶来,刹车不及,从朱某身体的一部分轧了过去。车辆没有停留,很快驶离。紧接着,一辆混凝土罐车开了过来,也从朱某身上轧了过去,同样,该罐车驾驶人也未做停留便逃逸了。大约2分钟后,一辆载着乘客的出租车驶来,一阵急刹车后,还是轧到了朱某,出租车司机下车查看后连忙报警。
就这样,朱某因三次被碰撞、碾轧,最终导致死亡。然而,前两辆大型车辆驾驶人都逃逸了,就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市快速路大队事故民警展开调查工作时,罐车驾驶人马某于案发后一小时前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随后,经监控视频的排查以及外围调查,事故民警在案发两天后将肇事的渣土车驾驶人蒋某抓获归案。
民警经过对3名涉案驾驶人的详细询问得知,当晚,蒋某驾驶渣土车途经事发路段,“我当时看到一个人躺在路上,赶紧刹车,但距离太近,来不及了,就往左打了一把方向,感觉右前轮还是轧上他了。事后,我害怕承担责任,就赶紧跑了。”蒋某告诉交警。
紧随其后而来的罐车驾驶人马某也表示自己刹车不及,“我当时本来就有点犯困,突然看到地上有个东西,压根不知道是个人,也来不及刹车了,等轧过去颠簸了一下,我才感觉不对劲,当时太害怕,没多想就离开了。”马某说,他回到工地后,检查了一下车轮和车底,发现有很多血迹和人体组织,又听同事在讨论河滩路上轧死了人,于是赶紧投案自首。
前两车逃逸 承担全部责任
城市快速路大队事故民警告诉记者,经过技术鉴定,碾轧朱某的三辆车确定都与死者有接触,但经调查,前两车存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因此这两车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交通事故,且驾驶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就涉嫌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将承担刑事责任。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旦造成一人重伤以上后果,并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不但要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刑,逃逸情节还将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予以加重处罚,另外,驾驶证也将被吊销、终身禁驾。
民警表示,这起案例发人深省,按理说,行人是禁止进入城市快速路行走的,也就是说,朱某不但进入行走,甚至还做出了卧躺在公路上这样危险的举动,本身是存在违法的。后经调查,两辆逃逸车辆驾驶人均不存在酒驾、无证、超速等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过错行为,那么,如果二人没有逃逸,朱某极有可能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出租车司机田某,他选择了停车报警的正确做法,因此在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交通肇事逃逸,蒋某和马某不但要受牢狱之灾,还将因保险公司拒赔而自行承担赔偿费用。
警方提示:行人勿“乱走” 车辆莫逃逸 城市快速路禁止行人行走、横穿、坐卧,需要穿过时,应当从设置有人行道的桥面或者过街天桥通过。民警提醒行人,不要漠视法律法规,随意进入城市快速路,结果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
与此同时,民警也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先冷静下来,千万不可一跑了之,不管事故状况是否严重,都应当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安全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这一顺序迅速解决问题,肇事后逃逸是最得不偿失的错误做法。
来源:《新疆法制报》
记者 韩晋 通讯员 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