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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肥西法院| 公开宣判唐俊领等2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阅读量:3887136 2019-10-28




2019年10月28日,肥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俊领等2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唐俊领为组织领导者,王郑、唐平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合肥市高新区、肥西县上派镇、紫蓬镇等区域,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依托组织势力和影响,大肆非法采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唐俊领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王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唐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其他2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肥西县人民法院同时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合肥常春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唐俊领、苏维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紫蓬山罗坝村大团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费用人民币274818元。

转自:肥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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