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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兴安盟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阅读量:3889313 2019-10-2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推动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发展,兴安盟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兴安盟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现重组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8年9月28日,盟纪委监委对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办用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有9间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张立志作为单位主要领导,未能带头执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相关规定,应负领导责任。2019年5月,兴安盟纪委给予张立志警告处分。
2.阿尔山市水务局原局长刘大鹏违规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2015年10月14日至19日,刘大鹏借参加培训之机,私自离开培训地去往云南昆明等城市游玩,并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3710元费用在其所在单位财务进行报销。2018年5月至6月,阿尔山市水务局12次公务接待中均无接待函和接待清单。刘大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2019年7月,阿尔山市纪委给予刘大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科右前旗生态环境局(原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陈浩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11月9日至30日期间,科右前旗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为去扎赉特旗、阿尔山市出差工作人员报销伙食补助后,违规报销招待费1050元,又以公杂费的形式违规发放补贴2000元,陈浩应负领导责任。2019年4月,科右前旗纪委给予陈浩党内警告处分,并对上述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突泉县水泉镇龙泉村党支部书记孙银昌违规操办其子升学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6月15日,孙银昌在水泉镇吉兴饭店为其长子孙某操办“升学宴”,收取辖区内47名村民礼金9900元。2019年7月,突泉县纪委给予孙银昌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全盟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凝聚党心民心、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抓住焦点,守好节点,对隐形变异新动向强化监督检查,对歪风陋习露头就打,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供稿:兴安盟纪委监委
编辑:羽馨
制作:徐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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