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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2男子乱倒垃圾,被判刑3年罚款8万!

阅读量:3887134 2019-10-28



河源2名男子因在和平县非法倾倒垃圾,严重污染环境,被公诉机关起诉至和平县法院。倒个垃圾,怎么会被刑拘了呢?2017年9月,谢某平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廖某庆,两人商量由廖某庆从外地运输垃圾到龙川县给谢某平处置并由谢某平负责寻找垃圾倾倒点,同年9月至10月上旬,廖某庆、谢某平合伙在和平县东水镇长热村博背公路及公路下的山林处分三次共倾倒6车垃圾,导致当地环境受到污染,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45万元。
和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庆、谢某平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污染物,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属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被告人廖某庆、谢某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最终,和平县法院作出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廖某庆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谢某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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