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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学生卖淫!思南法院判处两被告人12年、6年有期徒刑!

阅读量:3887131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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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闲不务正业
年少无知强迫卖淫
2019年10月25日思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姚芳贵(23岁)、沈云丹(18岁)强迫卖淫一案,被告人姚芳贵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沈云丹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姚芳贵、沈云丹作案用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71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当庭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被告人姚芳贵、沈云丹系同居关系,现生育子女二个(次女于2019年8月3日出生,沈云丹正在哺乳期),沈某林系沈云丹胞弟。2018年10月,被告人姚芳贵、沈云丹与杨某河(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指控)、沈某林(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指控)商量,利用杨某河、沈某林是思南县某中学学生的身份,让杨某河、沈某林以外出玩耍为名,哄骗一些不想读书的女生外出卖淫获利。
四人先后将被害人付某某、冉某某、张某某、文某某、安某某五人从思南哄骗至江苏省、浙江省,以殴打、威胁的方式强迫五人卖淫,所获得的嫖资被姚芳贵、沈云丹用于日常支出。

截止今日,法院已经受理的黄赌毒案件,已全部审结。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关爱、正确引导青少年走好人生每一步,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人身及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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